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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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發稿日期:112年7月7日】
【主題:教育局為加強學生午餐衛生安全管理,112學年度加重午餐契約罰則,督導學校午餐招標作業,以確保午餐品質安全】
【臺北報導】
部分家長反應大橋國小學校午餐出現鈕扣、菜蟲等異物,質疑午餐廠商供餐衛生一事,教育局訂有學校午餐契約範本,依據範本之履約規範,午餐廠商如有供餐缺失,學校應依履約規範罰則予以記點及罰款,現行一般缺失例如延遲供餐、餐點中有菜蟲等異物等,依情節輕重每次記點0-10點不等,每點併罰2,000元,累計20點則暫停供餐,50點終止合約;另如為重大衛生缺失例如食品發霉變質、病媒性異物及食物中毒等,每次記點10-20點,併罰款每點2,000元,累計達10點即暫停供餐,達20點終止合約。
查本市大橋國小午餐之承包廠商為統鮮美食,111學年度下學期總計發生異物事件7次,均為一般物理性或生物性異物,除立即要求廠商改善外,該校於期末午餐供應委員會針對本學期異物情形予以記點共23點並罰款4萬6,000元;另為加強對廠商之警惕,本局業請學校調整處理流程,於每次事件後立即進行處理與懲罰,而非於期末進行一次性處理,以即時反映廠商予以改善。教育局亦督請學校辦理廚房委外招標時加強廠商資格評選,並廣邀不同廠商投標。
為維護本市學校午餐食品安全,教育局每年度會同衛生局、產業局及動保處全面查核88處供餐場地及學校午餐衛生,針對學校營養午餐配膳場所衛生環境進行抽驗,如查驗不合格,則本局立即函請各校要求供餐廠商改善。112年至今查核44處配膳場所,尚無違失情形。
教育局為加強午餐供膳管理,修訂午餐契約罰則,現行終止合約條件為一般違約記點(小點)累計達50點,或重大衛生缺失(大點)累計達20點,未來自112學年度起,若廠商違規累計小點點數+大點點數*2達50點,校方亦可終止合約,降低廠商退場門檻,並提高大點罰款10%,每記1大點開罰2,200元,警惕廠商加強自主供餐管理。